上海肇周路的“耳光餛飩”是當地小吃界的金字活招牌,而后又因一眾明星打卡品嘗,讓這家市井煙火氣的餛飩店頓時擁有網紅屬性。
沒想到這家“好吃到打耳光都不放手”的餛飩店最近卻陷入“真假門”漩渦中,一家稱自己有商標,一家稱自己有傳承。
上海爾廣餐飲公司對外稱,“耳光”字樣商標遭到惡意搶注。
上海再高餐飲公司則回應,非惡意搶注,其擁有合法商標權。
諸如此類的商標維權案件,光靠嘴上功夫難以服眾。
“耳光餛飩”商標引爭議?
據了解,“耳光餛飩”是潘某仙、潘某云姐弟倆在肇周路上開的一個夜宵餛飩攤。
從1997年發展至今,因“個大餡味好”而生意興隆。
近來更吸引娛樂圈一眾明星前往打卡,占據上海人氣餛飩排行榜。
在2016年經歷遷店后,想規?;l展“耳光餛飩”品牌才想起注冊商標。
檢索中國商標網數據,以“耳光餛飩”為關鍵詞能搜出22個相關商標。
而最先注冊“耳光餛飩”商標的是一家名為美亞的公司。
2015年,再高餐飲從美亞手中買斷“耳光餛飩”商標的相關商標授權,鋪天蓋地的做起了廣告,還大張旗鼓開了上百家分店。
這樣就出現了爾廣餐飲擁有“耳光餛飩”的技藝傳承,而“再高餐飲”擁有“耳光餛飩”商標。
雙方堅稱自己正主,互稱對方“山寨,冒牌貨”,商標迷局爭議難下。
靠嘴皮子解決不了的問題,那就交給法律,爾廣公司將美亞、再高兩家公司告上法庭。
“耳光餛飩”商標戰實質是傍名牌?
爾廣公司訴稱:
經潘氏姐弟20多年苦心經營,“耳光餛飩”聲名遠揚,不僅吸引眾多明星前往品嘗更多次上美食欄目,是上海小吃界的“網紅”。
美亞公司覬覦耳光餛飩多年積累的良好商譽,搶注“耳光”相關商標,構成了仿冒。
左為爾廣餐飲商標 右為再高餐飲商標
再高公司辯稱:
自己只是購買美亞公司的“耳光餛飩”商標授權使用,是“耳光”商標申請在前(2012年),“耳光餛飩”被廣泛宣傳在后(2016年)。
再高公司表示,雖名稱相同,但雙方商標圖案組成和廣告語均不同,主打商品也有明顯區別。
使用“耳光餛飩”名稱是正常行使商標權的正當權利,不存在傍名牌行為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:
雖然潘氏姐弟未注冊商標,但耳光餛飩已構成一定影響的商品和服務名稱,并與潘氏姐弟之間建立了穩定的指向關聯,應對其累積的商譽給予保護。
判決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,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并向原告賠償總計近20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。
再高餐飲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。
回到案件,本案原告“耳光餛飩”在一方餛飩攤前摸爬滾打二十幾年,好不容易將品牌做起來了,結果到頭來還要和別人“爭”商標。
如果潘氏姐弟能早點意識到注冊商標的重要性,或許就能免去今日和別人對簿公堂的麻煩了。
在此提醒各位,企業或品牌想要做大做強,不僅要擁有核心技術/手藝的“里子”,還需具備類似商標、廣告宣傳、品牌slogan一類外顯的“面子”。
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??! 商標;專利;版權;法律